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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至死 part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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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其實是來自於Neil Postman的一本書名,雖然Postman早在1985年就把電視時代批得一文不值,但我卻想談跟他有點背道而馳的觀點。 所謂現代的媒體,已經被太多被娛樂包裝的資訊、被置入的節目或設計過的觀點與對話所圍攻,包括我自己工作的一部份,就是身處於媒體的第一線,同時身兼閱聽人的自己,為客戶以及消費者假想出"互利雙方"的方式。有點像為人作嫁一樣,幫記者設計好最有看頭的畫面是什麼,甚至連新聞稿一起附贈;替消費者想好怎樣的活動最有創意,對某個品牌來說才有加分效果.....當然重點是客戶對你的創意,到底買不買單? 或許從這個角度來看,說穿了,還是商業邏輯在背後運作。 我也曾用學院派的角度去批判廣告這個必要之惡,但後來遇見拿著PDA算出一天營運要花多少成本的老闆,煩惱著如何將他的商品宣傳給普羅大眾後,才學會用另一種角度去理解廣告主的立場。總之,創業者的心情,就是想把他覺得最讚的商品推薦給所有的人。假想一下:就像 Steve Jobs想與全世界想聽音樂的人熱切推銷 i Pod的心情--差不多就是那樣。因此,最瞭解如何運用各種媒體工具的我們,肩負了最後一米的衝刺任務:該如何搭起商品與目標消費者之間的管道? 說來感嘆,古騰堡革命後報紙被賦予政治使命的光榮年代已不復在,媒體在民主資本主義的現代,在沒有戰爭(只有選戰)厭倦政治、想想還是只有享樂的年代,已經變身成娛樂的最佳代言人,也就是廣告最重要的橋樑。(當然,我們會想辦法讓它變得更有趣些~) 儘管大眾媒體已經逐漸式微,所有媒體都變得越來越小眾,閱聽人的注意力與觀賞模式也越來越Msn式與視窗化,其實都凸顯了"每個人接觸的媒體、想看的節目原來都這麼個人化"。於是廣告從節目的縫隙變身為節目的主體。比如傳單變身為廣告面紙的歷程,剛開始消費者管他是在廣告SPA還是燙髮,隨手就丟,於是後來配合消費者的使用習慣--將宣傳物改裝成面紙,總該會用了吧?為了延長訊息停留在消費者身邊的時間,廣告主還真是用心良苦。 於是我們太多似真實假的新聞或節目,其實都是廣告主與媒體通力合作、精心安排下的成果,暫且不論那些置入行銷的新聞或節目,偶像劇裡出現的任何物品或地點,都可能自然地成為下一個討論話題。你可能曾察覺到這陣子某部電影、某個節目多麼流行,真是新風潮啊~(其實你就是我們的TA,所以廣告怎樣打都打到你)這陣